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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几周,38位哈佛大学(Harvard University)教授为人类学家约翰·科玛洛夫(John Comaroff)的性骚扰指控进行辩护的公开信引起了社交媒体的热议;这封公开信现已臭名昭著。
这些人抱成一团严阵以待的态度促使哈佛大学的师生回复了一封信,批评这些写信人全盘接受了科玛洛夫的法律团队提出的说法。在声称受科玛洛夫骚扰的受害人起诉哈佛大学后,大多数署名者撤回了对初始版信件的支持。
“惊讶”是线上讨论的一个关键主题。许多人感到震惊的是,初始信件的署名者中有诸如种族研究和女性研究这样分析不平等和权力等领域的学者。正如一位学者所写的那样,他们中的许多人“以批判性的后殖民主义/反殖民主义,以及女性主义学者著称。签署这封信证明了他们的言论是多么空洞”。一些推特用户甚至提议抵制署名者的学术成果。
对于我们这些研究学术界性骚扰的人来说,这一连串的事件并不是什么新鲜事。和其他职业一样,高等教育史也是男性的历史。作为学者和教育家,妇女必须努力争取被认真对待。这场斗争一直持续到今天,尤其是关于针对女性学者的性骚扰的斗争。
一个主要的原因是,人际关系的建立往往是在高等教育中成功的关键。对于那些想要学习并取得好成绩的学生,以及想要稳定的高校工作和终身教职的初级学者来说都是这样——此外还有获得成功所必需的指导和人际交往。在这种情况下,调情和各种各样的性关系都被看作是正常的、没有问题的。学生和教授一起吃饭、约会、结婚。这些事情时有发生。牵涉其中的所有人都是成年人,都具备性同意能力。而且许多这样的关系并不涉及任何明显的权力滥用。我们凭什么评判他们?
话虽如此,大多数女学生在调查中称,她们对教授轻浮的、有性暗示的或基于性别的对待感到不适。对我和许多女同事来说,我们的老师和我们调情、资深男教授在学会会议,或友谊与专业的界限不清晰的半正式的工作活动上抓住我们的身体,这并不罕见。但抱怨也没有什么意义。
一定程度上,这是因为职业法规对性骚扰有一个严格的定义。法律上,行为人作出明确的威胁或提供专业相关的诱惑来获得性关系才属于性骚扰。一个精明的教授用不着做这些就能得到自己想要的。更聪明的骚扰者会花时间攻略受害人。他们声称自己是不容拒绝的,或要求受害人不得拒绝他们,借此判断谁是易受影响的,谁又可以被操控着成为教授的行为的同谋。
高校的律师充分利用这些灰色地带。当有人提出骚扰的指控时,他们会动用一切法律手段来维护高校和教授的声誉。即使最终被告承认有罪并接受惩罚,这也通常是在原告签署保密协议的条件下进行的,这些协议最终会保护被告和高校免受任何名誉损害。这一事件就此终结,高校再次回到纯洁无暇的状态,以便下一起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事实上,对骚扰的指控通常会使受害者而不是骚扰者处于防御地位。本质上,受害者在高校中所拥有的权力比被告要少。所以受害者和他们的控诉成为了焦点。此外,审议工作从来都不容易。
就像在生活中的其他领域一样,高校和犯罪者试图声称自己无罪,哪怕在此后臭名昭著的案件中也是这样。约翰·赛尔(John Searle)就是一例。他是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Berkeley)的明星教授。他滥用职权的行为众所周知,但却一次又一次地被掩盖起来。赛尔是一个哲学家,这让一些人感到惊讶,但人们大可不必惊讶:对伦理学家和哲学家的调查表明,他们行事并不比其他人更道德。
即使指控被曝光,我们也常常看到其他教授在不知详情或证据的情况下,仅仅因为自己与被告的良好关系而驳斥指控。他们有可能称原告——通常是年龄只有自己一半的女性——为“有害的”或“愚蠢的”,同时认为被告只是表示“友好”。或者像科玛洛夫的案子那样,他只是一个“温和的诱惑者”。
这就是为什么哈佛的#MeToo时刻应该成为一个警钟。我们需要彻底打破这种局面。
正如我和同事此前所主张的,针对学术界里的骚扰,我们需要新的组织化应对方法和理解。这些方法和理解必需认识到骚扰的滑坡效应,用预防模式取代反应模式。而且至关重要的是,必需把积极变革和包容的责任交给组织和高级员工,而非让权力最小、最脆弱的成员承担。
高校领导才应该努力改变保护罪犯而非无辜者的文化,而不是让学生去努力。如果他们最终不站出来,制定一个不同的制度路线,下意识的防御和解雇将在受害者所受的伤害上更添侮辱。
莉兹·杰克逊是香港教育大学(Education University of Hong Kong)国际教育系教授兼代理系主任。她研究学术界性骚扰问题。
本文由陆子惠为泰晤士高等教育翻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