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出严控”的博士分流制问题探析

张若梅认为,推行研究生分流退出机制也需要关注入学考核和导师指导标准问题

五月 9, 2021
A locked trapdoor illustrating potential downgrade of Chinese PhD students to a master’s programme
Source: iStock

以资格考试、学位论文开题和中期考核这些关键节点对研究生培养质量进行筛查的研究生分流退出机制已成为热点话题,但它并非新政。

早在2013年,中国教育部门已提出要加大考核与淘汰力度,畅通研究生分流渠道。部分高校在培养规定中也多以中期考核作为博士分流机制实施的依据。

那么,新政重新提及博士分流机制的目的是什么?以及当下高校所推行博士分流机制在执行中是否存在问题?

博士分流退出制度必须推行的根源在于:一是博士生招生数量的逐年递增与博士延毕年限逐年拉长要求博士分流制度对不合格学生进行分流退。在校生博士数量每年以4%比例递增,在2019年增幅接近9%;反观延毕博士的求学年限也在逐年拉长,有数据统计2009年博士生毕业率达到43.82%,而到2018年毕业率仅有35.93%,因此为了提高博士培养的质量和效率来推行博士分流退出制度具备一定的合理性。

二是以分流退出制度一定程度激励博士生在有限求学年限中提升专业技术素质。查阅部分院校的博士培养方案,其中以中期考核作为博士分流退出机制的筛选门槛,其目的是为了督促博士生认真开展学习和研究,及时完成学业任务。

然而,分流退出机制在激励学生的背景下,执行手段也相对柔性,包括学生自愿更换导师调节导学关系、延长毕业年限进行二次考核、以及多次周期性考核等,因此只有极少部分博士生会受到分流退出的“惩罚”。

分流退出机制中如何界定导师、学生和教学老师责任?对于本硕博贯通或者硕博贯通的长周期培养模式如何界定各方责任这一点,多数高校的培养方案并未明确,因此执行分流退出的前提是界定培养方和受教方的责任划分,对于因导学关系造成的学生学业能力滞后则因尽快更换导师;对因学业完成有难度的学生则考虑延长受教时间或者将其分流至学术硕士的培养环节中。

此外,对于普博生而言,学生入学申请和考核本身就是界定其是否具有学术深造潜力,如果对这一部分学生进行分流则基本采取劝退模式,那么为何此类学生能在入学申请考核环节通过?针对该问题,校方需要溯源普通博士的招生要求是否具备筛选优质生源的水平、招考环节是否真正公平公正?招考内容是否能考验学生的学术能力?通过对招录环节的严格把控以减少学生的时间成本和校方的培养成本。

毕竟,分流决定影响的不仅是学生,还有其导师。尤其是针对人文社科领域的普博生而言,导师指导名额有限,一般一位导师一年只会招收一名博士生,无论是从导师收益而言还是从学生本身付出的成本来看,学校都很难有魄力针对人文社科领域普博生“动刀”。针对该种情况,本着育人为根本目的校方应该严把招生关,同时增加对此类学生的考核频次和缩短考核间隔周期,完善过程质量监控以减少双方损失。

张若梅系华南理工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的研究助理。本文由刘静为泰晤士高等教育翻译。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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